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体内外药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毒物鉴定包括气体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合成药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易制毒化学品鉴定,杀虫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杀鼠剂鉴定,金属毒物类鉴定,水溶性无机毒物类鉴定以及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