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五章 法医物证鉴定 第三十九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医物证鉴定 第三十九条 生物检材种属和组织来源鉴定。对可疑血液、精液、唾液、阴道液、汗液、羊水、组织/器官等各类生物检材及其斑痕进行细胞学检测、免疫学检测、DNA检测、RNA检测等,以判断其种属、组织类型或来源。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