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三章 法医临床鉴定 第二十一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法医临床鉴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损害鉴定。应用法医临床学与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鉴定,还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义务的鉴定(不涉及病理诊断或死亡原因鉴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