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三章 法医临床鉴定 第十六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法医临床鉴定 第十六条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