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二章 法医病理鉴定 第十二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法医病理鉴定 第十二条 医疗损害鉴定。应用法医病理学鉴定理论知识、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和诊疗规范等,对涉及病理诊断和(或)死亡后果等情形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判断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死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原因力大小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