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4.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4. 4. 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三、 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方案 (一) 明晰权责,加强协同。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代码国家标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 (二) 源头赋码,全面覆盖。 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现行的注册登记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 (三) 预赋码段,回传信息。 统一代码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先按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国家登记管理部门预赋足量、连续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则在办理注… (四) 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本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 四、 组织实施 附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成 附件 3.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