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十章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机关、单位调查处理。 第六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所需要的文书式样,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文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保密局1992年11月20日印发的《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