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四十九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四十九条 经调查,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存在泄密事实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