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询问内容应当包括: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被询问人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的联系; 证明案件当事人是否负有责任以及责任轻重的事实; 所证明的事实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