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四条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四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认为本系统发生泄密案件的有关单位情况特殊,不宜由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可以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