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2014年) 第九条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因交易异常情况严重影响沪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正常进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沪港通相关业务活动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