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汽车金融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比照同业往来利率执行;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