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自用固定资产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40%。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