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汽车金融公司应实行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资产风险分类操作细则,报其所在地银监会分支机构事前备案后执行;依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建立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