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 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对取消任职资格的汽车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