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定义的道路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汽车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金融服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引用法条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