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