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压力容器和用于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容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