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七章 汽车对外贸易 第三十八条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汽车对外贸易 第三十八条 进口汽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贴有认证标志,并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合格,同时附有中文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