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二章 政策目标 第八条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政策目标 第八条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基本实现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形成多种经营主体与经营模式并存的二手车流通发展格局,汽车及二手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完善、体系健全;汽车配件商品来源、质量和价格公开、透明,假冒伪劣配件商品得到有效遏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显著提高,形成良好的汽车贸易市场秩序。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