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在从事汽车贷款业务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该贷款人及其相关人…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