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七条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