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条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