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