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