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24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19〕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