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按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