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营运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有权拒绝营运客车出站。经劝阻无效,仍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并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强行出站的,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