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19年)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三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三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事故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对多发普发的事故隐患应当深入分析,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