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