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

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