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指导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指导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