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