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 第三十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 第三十条 地震灾区的中央所属企业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