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