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