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