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