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九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