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