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控制运用 第二十四条 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控制运用 第二十四条 在放水、停水、调整流量以及排放冰凌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向有通报协议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水闸管理单位应与当地航运主管部门互通信息,通报水情。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