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在放水、停水、调整流量以及排放冰凌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向有通报协议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水闸管理单位应与当地航运主管部门互通信息,通报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