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