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资质认定 第十七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资质认定 第十七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认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证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