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一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