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新技术公告的建议案由标委会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发布新技术征集通知,明确征集的重点技术领域、专业类别、重点项目和具体要求,广泛征集行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新技术提案,具体格式及内容见附表1。

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反馈的新技术提案,进行汇总、整理和分类,提出新技术公告建议(草案)。

组织有关行业的专家对新技术公告建议(草案)进行审议和完善,形成新技术公告建议案,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