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五十三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