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四十二条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