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招标文件按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