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应会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特别重大事故或交通运输部认为有必要时,由交通运输部直接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