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五、 目录 第十八条